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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灵山、醉美望仙谷纯玩二日游

上饶灵山、醉美望仙谷纯玩二日游支持无损退款

省内旅游 编号:1002 醉美望仙谷仙宿酒店,打卡灵山天空之镜,槠溪老街
促销价:
358 起    (儿童价:¥200)
商城价:
¥358 (立省¥0)
往返天数:
2天
往返交通:
汽车
报名时间:
提前5天
发团日期:
单团天天发团
联系电话:
0791-86215292, 86279952
  • 99 %满意度
  • 0点评
  • 200关注度
价格类型:
出游日期:
出游人数:
- + 成人
- + 儿童
产品经理推荐

线路特色:

【灵山】:国家AAAA级景区,刺激玻璃栈道、花岗岩冰雕城、五行高空栈道;

【槠溪老街】:文化体验、娱乐活动、饕餮美食

【望仙谷】:峡谷小镇是集观光体验、度假养生、运动休闲、宗教朝觐为一体的文旅小镇

参考行程
详细行程

第1天

D1

望仙谷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市区或升级景区内仙宿
 

早上指定时间地点集合车赴上饶望仙乡【望仙谷景区】隐于灵山山脉之中,峡谷清幽、溪水欢腾,青崖石阶、卵石飞瀑,黄墙黑瓦、村屋原味。这里有徐风轻曳的松涛竹海,也有独具风情的赣家街市,是以山、水、谷、村、寺、林、田为资源本底,以已渐行渐远的本土文化为根基。集赣家民俗、山水人文、在地农业、风味美食、休闲度假、亲子研学为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青砖黑瓦马头墙,高架天井花格窗。望仙谷的建筑沿用赣 东北 民居传统的建筑方法,遵循了复原村落、就地取材的原则。大面积的夯土墙、碎石墙搭配木质小窗,朴实而素雅

第2天

D2

灵山-槠溪老街-返程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早餐后前往【灵山风景区】抵达后乘坐索道上山;欣赏美丽的夹层灵山绝景,灵山山体平削光滑,人不可登;条纹纵横,四周山峦重叠,其中华表峰鹤立鸡群,两翼虚空,攀登者易上难下。沿栈道环线游览老子峰—东台峰—观音指路—双鱼对吻—中华龙根—玻璃栈道——竹海听泉(观看倒石地貌、观音指路、骆驼峰、雀兔之恋、双鱼对吻、小象盗松、智慧大脑、鸿运当头、中华龙脊、华表峰、雄霸天下、佛手岩等等景点)打卡【天空之境】,灵山的“天空之镜”藏在海拔高度1300米的高空上,足足220㎡,把天上人间美景尽收其中!在这里如漫步云端,如置身仙境,轻轻地招手,似乎能触摸到云朵的呼吸,还不按下快门定格瞬间?站着、坐着、躺着...任由你凹造型拍照。前往【槠溪老街】灵山工匠小镇槠溪老街汇聚了匠艺体验、文化特产、创意工坊、民俗演艺、休闲娱乐、风情美食民俗六大业态。以原汁原味的千年徽派古建为平台、以“工匠文化”为灵魂规划古街,老街还汇聚上饶及全国各地的风情美食及民俗特色小吃。后结束行程返回,住温馨的家!

费用说明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交通】空调旅游车(客运资质齐全、保证每人一正座);

门票望仙谷门票、自费索道赠送灵山门票;

【景交】灵山往返索道需自理135元/人(报名时收取或上车交导游)

【用餐】赠送11餐;

【导游】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住宿】报名所含酒店(如产生单房差敬请自理)(准三/准四/景区内)

【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强烈建议旅游者购买)

费用不包含

灵山往返索道需自理135元/人(报名时收取或上车交导游)

优惠说明

优惠说明

1、此行程优惠价针对江西户籍

2、其他地区需补30元/人门票差价(报名悉知)

3、(灵山主景区在山顶,不乘坐缆车无法游览,敬请谅解)

预订须知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温馨提示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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