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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宏村双高纯玩三日游

黄山,宏村双高纯玩三日游支持无损退款

国内旅游 编号:GN-003
促销价:
1680 起    (儿童价:¥300)
商城价:
¥1800 (立省¥120)
往返天数:
3天
往返交通:
高铁 → 汽车 → 高铁
报名时间:
提前5天
发团日期:
天天发团
联系电话:
0791-86215292
  • 99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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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关注度
价格类型:
出游日期:
出游人数:
- + 成人
- + 儿童
产品经理推荐

    全程不进任何购物商店,给您充足的景区游览时间。

    全程不推任何自费景点,让您踏踏实实放心的游玩。

★    高铁往返,舒适出行

★    四星酒店住宿

参考行程
详细行程

第1天

D1

南昌-黄山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黄山市区酒店
 
南昌乘G1620(14:13/16:40)赴黄山北,抵达后车接站,入住酒店,晚上逛屯溪老街。

第2天

D2

黄山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黄山市区
 
早上7点早餐后赴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黄山风景区】,换乘景区小交通赴前山慈光阁票房(车程0.5小时),玉屏索道(缆车90/)上山,游览前山最绚丽的景区-黄山国宝迎客松,玉屏楼景区、远眺天都峰、经黄山第一高峰莲花峰至百步云梯、鳌鱼洞(一线天)、鳌鱼峰、天海,用中餐(或自备食品)后登黄山第二高峰—光明顶,远眺飞来石,西海景区。后经北海始信峰后,抵达后山白鹅岭索道8分钟(80/人)下山。后续住酒店。

第3天

D3

黄山-南昌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早餐后游览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国画里的乡村——【宏村】(门票104元/人已含)这里常常云蒸霞蔚,时而如泼墨重彩,时而如淡抹写意,恰似山水长卷,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一体,被誉为中国画里的乡村。宏村古民居群是徽派建筑的典型代表,现存完好的明清民居四百四十多幢。拥有举世无双的古水系——水圳、月沼、南湖,被称为民间故宫的承志堂、培德堂。徽商故里的三立堂、乐叙堂,保存完整的古代书院南湖书院等重要文物。多年来受海内外众多电影电视制作人及诸多导演的青睐,成为闻名遐迩的天然影视拍摄基地。后游览国家AAAA级景区——【黎阳in巷】(参观时间约60分钟)。央视《一年有一年》除夕特别报道景点、《新闻直播间》国庆现在直播景点。黎阳老街缘于三江交汇处,是皖浙赣边陲商业中心和新安江的码头重镇。当年一代代的徽州人从黎阳走出大山,走向神州大地,终于营造出无徽不成镇的局面。其依托丰富的黄山旅游资源,设计规划的大型旅游综合体,景区主要有三条街区构成,分别是滨江酒吧休闲街区、特色美食街区及徽文化体验街区,项目采用保护、移植、创新手法,以实现升级黄山旅游。后送黄山高铁站G635(16:03/18:27)返回南昌。
费用说明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用车 正规37座资质空调旅游车,往返高铁费用;
2、住宿 黄山市区君迈酒店双人标准间,会议室费用;
3、用餐 全程含2早4正;
4、导游 黄山当地地接导游(纯玩不进店);
5、门票 门票:行程内景点大门票;
6、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费用不包含

不含往返索道缆车:往返170元/人
优惠说明

优惠说明

预订须知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温馨提示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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