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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团建-武功山两日游

公司团建-武功山两日游支持无损退款

订制旅游 编号:GN0002
促销价:
368 起    (儿童价:¥0)
商城价:
¥398 (立省¥30)
往返天数:
2天
往返交通:
汽车
报名时间:
提前5天
发团日期:
天天发团
联系电话:
0791-8621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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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点评
  • 368关注度
价格类型:
出游日期:
出游人数:
- + 成人
- +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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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行程
详细行程

第1天

D1

南昌-武功山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帐篷
 
早餐后发车前往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全程约4小时车程;门票70/人已含)。中餐后游览【武功山金顶景区】(全程游览时间约6小时)游客或乘一级索道上山(索道约15分钟,65/人费用不含)欣赏美景经天马印蹄瀑、迎霞亭、尽心瀑、尽心桥、母子岩、龙潭、飚水岩瀑布、猴谷至中庵紫极宫。徒步登山欣赏美景经福星谷游线:经牛郎织女观景台,玻璃眺望台,走吊索桥至空中栈道,步行或乘二级索道上山(索道约8分钟,35/人费用自理)游览福星石、武功山神拳、武功山神,穿越万顷高山草甸,游金顶千年古祭坛、白鹤峰;帐篷基地扎营休息。         

第2天

D2

武功山滑草场-南昌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早起观极其壮观的云海、日出,早餐后按原路步行或乘二级索道下山(25/人费用自理)经福星谷游线至中庵,后游客按原路步行或一级乘索道下山(50/人费用自理);游玩结束愉快行程,返回南昌。
费用说明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空调旅游车:53座空调旅游车:4000/台,车费按80/人核算;                                        

2、门票:武功山大门票+景交+保险:折后75元;

3、住宿:武功山帐篷:140/(双人帐篷,两人一顶)

4、导游:全程持证优秀导游服务:300/人天,全程2名地接导游;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意外险:10/人;

6、用餐:3正餐:80/人(10人一桌,8菜一汤);

7

费用不包含

优惠说明

优惠说明

预订须知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温馨提示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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