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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精品两日游

庐山精品两日游支持无损退款

订制旅游 编号:LS001
促销价:
500 起    (儿童价:¥0)
商城价:
¥580 (立省¥80)
往返天数:
2天
往返交通:
汽车
报名时间:
提前5天
发团日期:
天天发团
联系电话:
0791-8621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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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类型:
出游日期:
出游人数:
- + 成人
- + 儿童
产品经理推荐
参考行程
详细行程

第1天

D1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庐山
 

早南昌集合出发,车赴庐山(门票180元)(102公里高速,25公里盘山公路,车程约2个小时)游览被中外游客称为万国建筑博物馆的代表别墅--美庐别墅(如遇政策性闭馆,则取消此行程),仅存的唯一一栋国共两党领导人共同居住的别墅。游含鄱口(游览时间约60分钟)此处为”湖光山色,可观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可观庐山第一高峰--大汉阳峰, 游庐山落差最大的瀑布--【三叠泉瀑布】(往返缆车80元自理)(有句话说得好:不到三叠泉,不算庐山客), 晚上可 自由去牯岭镇逛街或去创世界吉尼斯纪录的庐山恋电影院观看电影庐山恋       

第2天

D2

庐山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早餐后游白居易所题“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花径】(约20分钟),游走全长1452米,庐山最美丽的峡谷、因四季花开灿若锦锈【锦绣谷】、神龙巧救朱元璋【天桥】、更有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险峰(全线约1小时20分钟)。游览三宝树,黄龙潭,乌龙潭(约1个半小时),返回庐山高铁站,乘G492(15:42/19:21)返回郑州,结束愉快的红色之旅!

费用说明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门票:庐山大门票,  观光车:280元/人;

2、交通:53空调旅游车(每人1个正座):4100元/台;

3、餐费;一早三正餐(十人一桌、十菜一汤):80元/餐,240元/人;

4、住宿:准五星双人标准间:420元/间天;

5、导游: 全程优秀导游服务:400元/天;

6、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10元/人;

费用不包含

优惠说明

优惠说明

预订须知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13803518689

 

二、QQ咨询:27082246,73262600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86279952

18079110412,13803518689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13803518689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18907097602

4、现金支付


温馨提示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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