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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城、婺源两日游

浮梁县城、婺源两日游支持无损退款

省内旅游 编号:SN000002 中国最美的农村
促销价:
450 起    (儿童价:¥170)
商城价:
¥480 (立省¥30)
往返天数:
2天
往返交通:
汽车
报名时间:
提前2天
发团日期:
周六发团
联系电话:
0791-86215292
  • 99 %满意度
  • 0点评
  • 1054关注度
价格类型:
出游日期:
出游人数:
- + 成人
- + 儿童
产品经理推荐
婺源,老家……中国最美的农村,是摄影爱好者的天堂,春季成片的油菜花梯田吸引无数游客趋之若鹜,秋季赏红枫,晒秋也是婺源最美的风景
参考行程
详细行程

第1天

D1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婺源
 

南昌出发,乘景德镇3小时),游景德镇3A景区【丝绸瓷路官窑】(约1小时),公元1278年,世主忽必烈在浮梁设立“浮梁瓷局”,至明清又在景德镇设立“御窑厂”,解放后成立“官窑御窑研究中心”生产基地,,手工陶瓷作坊、看瓷都精品陶瓷展示、名人名作等。。中餐后乘车源(1.5小时)游田古樟民俗(游览时间约45分钟):可观赏古樟、古、茶亭、鱼塘、人家、小桥流水、民间民俗文化;游宋代古廊桥【彩虹桥】(约游览45分钟),游小桥流水人家【李坑】(游览时间约1.5小时

第2天

D2

婺源-南昌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早餐后赏万亩梯田油菜花江岭(游览时间约1小时花期过后更改为【汪口俞氏宗祠】,游览伟人故里、千年古镇江湾(游览时间约1.5小时),参观桑蚕基地,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丝绸文化展示中心或乳胶文化展示中心(时间约1小时),乘返南昌,束愉快旅程  

费用说明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门票:含景区大门票

2、餐费;一早二正餐(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3、购物: 丝绸展示中心或乳胶文化展示馆

4、住宿:普通标准(独立卫生间、彩电、热水)
             5、导游: 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请客人自愿先择购买)

费用不包含

旅游意外险
优惠说明

优惠说明

客人如持有特殊证件的,景点门票若有优惠的我社只能退还我社己优惠以后的门票差价。

60-64岁以上老人退25/人,65-69岁老上退130/

70岁以上老人及免票游客退145/

预订须知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温馨提示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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