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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旅行社-西海温泉一日游

南昌旅行社-西海温泉一日游支持无损退款

省内旅游 编号:201712 西海温泉、吴城观候鸟一日游
促销价:
198 起    (儿童价:¥0)
商城价:
¥0 (立省¥-198)
往返天数:
1天
往返交通:
汽车
报名时间:
提前5天
发团日期:
天天发团
联系电话:
0791-86215292
  • 99 %满意度
  • 0点评
  • 65关注度
价格类型:
出游日期:
出游人数:
- + 成人
- + 儿童
产品经理推荐

 南昌旅行社  

庐山西海温泉度假村设计建造了浓郁泰国风情的泰皇宫水疗馆、神秘莫测的太极八卦区、五彩斑

斓的西海瑶池、简洁洗练的东瀛居、欧陆风格的巴斯之泉、添加名贵中草药的药王洞、情趣盎然的天体浴场,
以及水上动感乐园等理疗型、运动型温泉水公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于华式、日式、泰式、罗马式以及芬
兰式等不同温泉文化的需要,西海温泉将自唐代就已出现的西海温泉养生浴发展到极致。
参考行程
详细行程

第1天

D1

南昌 西海

用餐

  早餐 午餐 晚餐

住宿

 
 

行程安排:     

   早上集合出发乘车赴素有候鸟天堂之称的永修县【吴城】(车程约2小时,游玩时间约1小时),每年冬季成千上万的珍禽候鸟飞抵这里越冬,构成了水天一色,人鸟共家园的美丽景色。吴城地处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每年到鄱阳湖越冬的候鸟数量多达60-70万只,其中越冬白鹤最高数量达4000余只,占全球98%以上,场面十分壮观,吴城也因此被称为候鸟天堂

后赴【庐山西海国际温泉度假村】(车程约50分钟),抵达后享受温泉沐浴:室内恒温泉游泳馆;室内大型温泉SPA;大型的按摩水炮、鹅颈型的按摩塔;西海瑶池中心SPA:六味园汤(源泉、原汤、元素、园林、缘分和圆满)、五彩叠汤;世界风情温泉SPA:中国太极八卦汤(乾、坤、震、巽、坎、离、艮、兑象征着天、地、雷、风、水、火、山、泽)、日式风格的露天温泉SPA、欧式风情的芬兰浴区、药王洞;还可尽情享受高山滑梯(具体开放时间以温泉内广播通知为准);另二楼的休息区为您提供免费水果、饮料等精致小点(泡温泉约3小时)。

下午指定时间乘车返回南昌(车程约100分钟),结束令您难忘的温泉之旅!

费用说明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空调旅游车(客运资质齐全、全座保险、车况良好);
2.
门票:西海温泉大门票(吴城不产生门票);
3.
导游:全程导游持证上岗,导服200//天;
4.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赠送旅游意外险。

费用不包含

1.旅游期间用餐;
2.
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费用: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3.
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房费押金、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4.
小孩参考门票价格:西海温泉1.2-1.580/人;1.2米以下免门票;1.5米以上按成人收费;此产品任何证件无优惠;

优惠说明

优惠说明

预订须知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温馨提示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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