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又深有摄8日游
  • ¥3390元起 原价¥3390 节省¥0
  • 360又深有摄8日游

  • 往返天数:8天 出发城市:江西南昌 报名时间:建议提前20天以上 往返交通:飞机 → 汽车 满意度:98 %发团日期:天天发团
价格类型:

费用包含

交通:南昌-成都往返动车二等座;全程空调旅游车,根据人数安排用车。

住宿:品质型 7晚当地准四标间

(全程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男单女,如不能拼房,则需另补房差)

参考酒店:(以下为参考酒店,仅供参考,实际订房为准)

成都:

经济团:自贡宾馆、凯宾长宜、三普酒店、皇玛酒店、岷江饭店、红达中元、安逸158、汉庭酒店、速8酒店、攀钢、弗斯达、安悦连锁(等同级)

尊豪团:成都星座主题,成都龙之梦雅仕酒店,成都顺风国际,成都美臣假日,成都金立方,成都熊猫王子酒店,成都英巴斯比酒店、成都凤凰御庭、金华府、星程、星逸、通顺、IU 、五昊洋(等同级

日隆镇:

品质型:圣山、贵山、新四姑娘假日,新四姑娘山庄(或同级)

丹巴:

品质型:甲居风情、金河大酒店、四季精品、兴吉(或同级)

新都桥:

品质型:泰风和畅新都桥店、爱摄影、瑞景、好摄之途、祥云贵宾楼、凯逸、天悦、香奈星梦(或同级)

 城:    

品质型:优客莱、喜波酒店、天空假日酒店、迹墨主题酒店,泰天一号店(或同级)

 瓦:

品质型:璞美客艺术酒店、贡嘎精品店、藏缘(或同级)

磨西镇:

品质型:鑫辉如家、明珠花园、农耕年华、贡卡布、大西映画(或同级)

门票:含景点门票:亚丁、双桥沟、海螺沟

用餐:全程7早9正,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不足十人,酌情减菜。

独家赠送:免费参观民俗村体验康巴风情、圣洁甘孜藏文化展览馆、走进藏家、氧气、高原生态牦牛肉滋补汤锅

推荐自费:参考价格:康巴藏族特色民俗表演晚会和特色藏餐280/人,游客可自愿选择消费。

高反预防:高原补给站,普及高原知识。

导游:全程持证导游服务(16人以下无导游)

保险:旅游意外险【3岁~70岁为投保年龄范围;外宾险另议。】请注意本保险不含财产险,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旅行社责任险和赠送最高赔付10万元(外宾及港澳台为3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


费用不包含

四姑娘山景区观光车双桥沟70、亚丁景区观光车120、亚丁景区内电瓶光观车80元(往返)、亚丁景区内骑马500元(以景区定价为准)、木格措观光车90、木格措船费66、塔公寺20、甲居50、海螺沟观光车75,海螺沟索道150、自费及其他私人娱乐消费项目。

学生证、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离休干部、70岁(含70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证可享受优惠门票,具体优惠额度以景区执行为准,优惠门票由导游现退。1.2米以下儿童免票,但需大人带领进入景区。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