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1080元
优惠价:¥98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18079110412
上饶接团后,车赴望仙谷(约2小时),游览国家AAAA级景区--【望仙谷景区】(赠送游览,约3小时)位于上饶市广信区望仙乡北部,隐于灵山山脉之中,在这里不仅可以看到卵石飞瀑的清幽峡谷、徐风轻曳的松涛竹海,还有古朴风情的赣家乡村,朴实原味的夯土房屋和老街,雕花斗拱的古老宅邸,形态各异的山间桥梁……游【青云桥】微拱桥因为弧度小,走在上面好像走平地一样,不知不觉中就来到了桥顶,有点“平步青云”的感觉,取这个好彩头,就得名青云桥。过了青云桥,再踏青云梯,从此鸿运当头。【寻仙路】我们现在走的这条栈道叫寻仙路,既有青石板路,也有峡谷栈道,顺应天然的地形,曲折回转,蜿蜒在九牛峡谷之中。山里的步道从古至今用的都是这种很粗糙的毛石,具有防滑的作用,这也是我们古代工匠智慧的体现。栈道沿途鸟声啾啾,水声潺潺,四时之景也各有不同。【廊桥】沿河而建是典型的江西风雨廊桥的形态,桥体采用了抬梁式架构,在立柱上架梁,梁上又抬梁,层层叠落一 直到屋脊,各个梁头上再架上檩条同来承托屋椽,结构和工艺十分复杂。独特的叠水景观—【三叠水】前方的峡谷是两条溪交汇的地方,峡谷里的水自上流下,遇上了高高低低、长长短短的石阶,就产生了形式不同、水量不同、水声各异的叠水景观。【白鹤崖】大家看前方远处的这块巨大的石头,这就是白鹤崖了,望仙谷的传奇故事就是从这里开始的。游【九牛大峡谷】三口锅→彩虹瀑→迷津口→醉仙街。车赴天下无双福地,江南第一仙峰”——三清山(约1.5小时),入住酒店。
早餐后,乘缆车上山,游【南清园景区】:神龙戏松、一线天、司春女神、巨蟒出山、万笏朝天、仙苑秀峰、三龙出海等,游览【西海岸景区】:三清山栈道、观怀玉山,妈祖神像、观音送子、猴王献宝等,游【东海岸景区】:乾坤台、渡仙桥,后乘缆车下山,车赴中国最美的乡村婺源(约1.5小时),晚上入住婺女洲景区酒店,逛【婺女洲】,婺女洲景区坐落在中国最美乡村·婺源,是以婺源深厚的徽州历史文化底蕴为基础,以婺源“婺女飞天”传说的故事为线索的中国徽艺文旅微度假小镇。度假区总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投资超25亿元,历经3年建设而成。
婺女洲以新式徽派建筑风格为特色,充分挖掘徽州文化的美学内含,在保护地域文化遗产,地区文化生态的同时,通过现代的设计手法,国际化的视野及高度,将徽州文化中的生活美学进行极致挖掘,引入地方重塑,目的地酒店等全新的国际文旅概念,融合传统徽州名人,民艺,文脉,成为徽州文化旅游的全新标杆,形成值得一生痴绝重游的徽艺文化小镇。抵达景区后自由打卡景区内金庸馆、连理堂、鱼素灯笼馆、祈雨桥、桃扇桥、时光隧道、文墨广场、鸳鸯井、傩舞广场、抱玉塔、五显堂等。
早餐后,游梯云人家、梦幻田园——【篁岭】,参观最美中国符号——独特的“晒秋”景观,同时具有独特的风光格局,村落整体形态依山傍水。观赏被网友评为“全球十大最美梯田”的水墨梯田;车赴婺源站送站!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