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2天
原价:¥698元
优惠价:¥65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18079110412
早上指定地点集合出发,前往秀美的武宁游玩,抵达后参观【西海明珠】(游览时间约1小时)一座城市,需要一扇看得见美好未来的“窗”。透过这扇窗,能回眸历史,重拾记忆;能触摸城市,品位文化;能描绘蓝图,驰骋梦想;向人们全面展示的是武宁的悠久历史、秀美山水和灿烂人文。(预约讲解)
享用午餐后前往参观【黄金海岸水上俱乐部】游玩,黄金海岸位于江西省北部三面环山,一面临水的“中国最美小城之称”—武宁县。它拥有庐山西海80%的水域,所有水源的水质常年处于国际一级标准。旅游项目位于湖滨路,黄金海岸项目在兼顾地方特色和传统旅游的基础上,更注重游客的参与性、体验性,为“山水武宁,醉美西海”增添新的亮点。主要项目包括:水上降落伞、运动快艇、动感摩托艇、香蕉船、水上拖拉圈、水上飞行器、米兰游艇、水上竹筏、龙舟、水上闯关、皮划艇、大黄鸭、泳池、休闲垂钓、私人晚会定制等游玩项目及专业·····。 包含项目:动感飞艇+帆船游湖+亲水皮划艇(帆船需20人以上,国庆人多,不能保证,不足20人改为竹排出海)。
晚餐后参观武宁时空隧道,梦幻长廊——【武宁桥中桥】.桥上层名为长水桥,为纪念林改第一村长水村而得名。桥下层为步行桥,名桥中桥。桥中桥日不晒,雨不淋,利用长水桥的18个桥墩,以山水武宁,幕阜山脉,九岭山脉旅游景观,武宁人文以及珍稀动植物为创作题材绘制出132幅壁画,美轮美奂。一座桥囊括了武宁美景,名俗特色。前往山水广场观看大型实景画卷水秀【遇见武宁】,演艺时长45分钟,演艺共分为“溯源武宁,桃源武宁,律动武宁,山水武宁”四幕,以武宁悠久历史文化为魂,结合武宁打鼓歌、草龙舞等民俗,通过声光水雾等多种高科技的表现形式,全面展现了武宁从古至今的悠久历史文化和新时代武宁的发展面貌。结束后入住酒店。
(周一演出停演!公休日预订人数达到一百人则进行演出,此演出则替换【夜游西海湾游船】,演出1.2以下免票!游船1.2以下免票)早餐后车赴武宁旅游的代表名片—【观湖岛、百岛迷宫】,乘船泛舟湖上,极目远眺,湖光山色,尽收眼底,宛如一副“山在城中,城在水中,水在绿中,绿在人中,人在画中”的天然水墨丹青画卷。登上观湖岛,攀上七层观湖双塔,游客逐层眺望,意趣各不相同,数百座岛屿,星罗棋布,为观湖的最佳之地。
午餐后前往新晋网红打卡地【柘林老镇】,一个集时尚文化于一身的传奇景区,柘林镇位于亚洲第一土大坝,柘林水库脚下,境内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庐山西海风景区,属特大型风景区。项目位于江西省北部九江市、庐山西麓,昌九工业走廊中段,地跨永修、武宁两县,跨越南昌、武汉、长沙、合肥四个省会城市的十字交汇地,整体规划总面积680平方公里,一期规划61亩,其中主体美食城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120个特色店面,打造集吃住游玩娱乐为一体的独具特色的餐饮文化小镇。
行程结束后乘车返回温馨的家园!
【交通】空调旅游车(客运资质齐全、保证每人一正座);
【门票】遇见武宁演出门票,黄金海岸水上俱乐部-动感飞艇+帆船游湖+亲水皮划艇(帆船需20人以上,不足20人改为竹排出海),观湖岛门船票。
【用餐】1早3正(十人一桌,8菜1汤);
【导游】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住宿】1晚武宁三钻酒店;
【保险】含旅游意外保险(强烈建议旅游者购买);
【用水】每人每天一瓶矿泉水。
【购物】无;(景区设有购物场所,属于自行商业行为);
【其他】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