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2天
原价:¥499元
优惠价:¥499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86279952
早上指定时间和地点集合,后乘车赴【葛仙村国际度假旅游区】车程3.5小时左右。围绕葛仙山景区打造,以仙人葛玄在葛仙山的修行事迹为线索,融合道家的文化内核和要素,结合古典山水画境和道家审美再现了汉末仙翁葛玄在此生活修行的山村景象,以水、竹、村为创意元素,致力打造一个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和道文化体验的天然圣地和绝佳仙村。 度假区内将策划以中医养生、儿童娱乐、登高祈福、庄子逍遥游、夜晚仙境之旅为主题的5大游览路线,带你追寻葛玄仙迹,探秘仙境唯美,亦真亦幻的世外桃源。整个“葛仙村国际旅游度假区”都是按照国家5A级景区标准设计建设,各项配套设施非常齐全,吃喝玩乐住应有尽有,长长的“灵宝仙街”建筑风格可谓独具一格,在整个“葛仙村国际旅游度假区”的15亿投资里,光是灯光的投资就多达3亿,据说整个景区一共设置有1万多盏灯,光是电费每天就差不多需要5万元,炫目的夜景效果也已经足以让人惊叹连连。另外,还有精心打造的真人实景水幕演出,配合高科技的激光特效,同样美轮美奂,令人久久难忘。 后乘坐索道上山游览葛仙山。 【葛仙山】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极为丰富。奇峰、异石、云海、松涛,与黄山媲美,试剑石、道人石、龙舌池、七星井、仙人足印蔚为奇观。葛仙殿、玉皇殿、灵官殿、大雄宝殿、天王殿依山而建,雄伟壮观,一山两教,和睦相处。近些年来新建了亭台、碑林、游步道、醉仙楼、自来水工程等景点和基础设施。增强了葛仙山的文化氛围,提升了葛仙山品位。 【飞升台】位于大葛仙殿东北约300米处的舍身崖上,为六方石柱双层仿古亭榭建筑。亭下断崖千尺,云雾袅袅,形势十分壮观。传说此处为当年葛玄羽化成仙之处。 【葛仙祠】又称玉虚观,祀葛玄,建于北宋元佑七年(公元1092年)。祠依山筑殿,座东北朝西南,有大葛仙殿、老君殿、观音殿、三官殿、灵官殿、地母殿、玉皇阁等。建筑规模.宏伟,结构严整,建筑构思考究。 晚上穿上汉服、提着花灯(1.5小时左右)体验葛仙村绝美夜景。看灯光秀、观水幕电影、篝火晚会 |
早餐后乘车前往中国最美的乡村婺源(3小时左右)。后游览长寿古村——【红门花海】(又名洪村门票赠送)村人养生有道,淡泊宁静、寡欲无杂念,高寿者为数不少。不仅历史上洪村最长寿者达119岁,原名为“长寿古里洪村”。因洪村村民为复兴中华五千年文明,扬华夏华裳而努力。以国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觉醒,国人开始反思我国之优秀文化,并举力保护继承。村中每年也有大规模的油菜花种植,每年看花之人也络绎不绝。
后继续【重温经典·闪闪红星·体验星江河竹筏漂流】这里山环水绕,风景秀丽,得山水之灵气,是古徽州一方“徽秀钟灵”之地。也是摄影爱好者的天堂,网红打卡地。小河静静流过,亿万年流水冲刷,大自然鬼斧神工,形成两水夹一洲的奇景,河边常有村姑洗衣的身影,小孩子奔跑着玩耍嬉戏,水牛悠然地在草地散步,偶尔还看见有人泛舟撒网。
【交通】全程旅游车(不限车型,不代占座),1 人 1 正座。(儿童及婴儿均视同成人占座);
【门票】成人赠送洪村、竹筏门票(成人赠送汉服体验、提灯夜游1.5小时左右)
【保险】已含旅行社责任险,本产品不含旅游人身意外险,请游客自理旅游人身意外险费用,
【导游】全程优秀导游讲解服务。
【住宿】一晚景区内商务酒店或枕山宿,酒店不同 价格不同,住哪个酒店以实际报名价格为准
(若产生单男单女尽量拼房,不能拼的情况下提前补房差)
【用餐】酒店含早餐(未占床位的不含早餐),有偿含1早2正餐
自理费用:葛仙山电瓶车+门票+索道+2正餐=旅行社优惠价140元/人需自理(否则无法游览景区,此价格为旅行社优惠价,无任何证件优惠。1.4米以上儿童可按成人计算占床含早餐。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