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4天
原价:¥1280元
优惠价:¥128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8079110412. 13803518689 0791-86215292, 86279952
8:30—10:30 仙凤三宝园集结
10:30—11:30 分发营服、认识教官以及老师,小组分配、房间安排
11:30—12:00 营期介绍,主题引导
12:00—14:00 午餐、午休
14:00—15:00 学习房间整理、开营仪式
15:00—17:30 自然铭牌挑战赛、熟悉园区、压花制作、植物标本制作
17:30—19:00 晚餐时光
19:00—21:00 观看电影、书写日记
21:00—22:00 洗漱就寝
07:30—08:00 晨练、强身健体、呼吸大自然新鲜空气;
08:00—09:00 早餐、整理房间;
09:00—12:00 认识奶牛、仿真奶牛挤牛奶体验、喂养绵羊
12:00—14:00 午餐、午休
14:00—15:00 整理房间、布置任务、准备好自己的置换物品
15:00—17:30 走进真实生活市场、感受风土人情、以物换物、学会沟通技巧
(以小组为单位到达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沙湖湾、尾滩等客流量大的地方进行摆摊)
17:30—19:00 返回营地、晚餐时光
19:00—21:00 LNT户外环保法则、分配明晚晚会节目事宜、书写日记
21:00—22:00 洗漱就寝
07:30—08:00 晨练、强身健体、呼吸大自然新鲜空气;
08:00—09:00 早餐、整理房间;
09:00—12:00 认识农作物、收集羊粪、育种育苗(羊粪种大蒜)、VR体验
12:00—14:00 午餐、午休
14:00—15:00 整理房间、热身舞蹈
15:00—17:30 户外绳结、钻木取火、搭建木屋、自制生态鸟窝
17:30—19:00 晚餐时光、准备节目
19:00—21:00 主题生日趴、书写日记
21:00—22:00 洗漱就寝
07:30—08:00 晨练、强身健体、呼吸大自然新鲜空气;
08:00—09:00 早餐、整理房间;
09:00—12:30 制作春卷、水饺、准备食材、制作叫花鸡、野炊、餐桌礼仪、摆盘艺术
12:30—14:00 亲子午餐(长桌宴)、与孩子一起品尝亲手制作的美食
14:00—14:30 结营仪式、颁发结营证书、合影留念
14:30—17:00 欢乐亲子时光(乘坐仙凤三宝小火车游园)、自由游园
17:00— 返程、我们来年再见!
一、
1、年龄7—16周岁,身体健康,无先天性疾病或遗传病史之少年均可报名, 如营员在入营前隐瞒病史,我营保留拒收权利;
2、家长(监护人)提供24小时联系电话及紧急呼叫备用电话;
3、禁止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禁止携带游戏机、笔记本电脑、刀具等物品,如携带手机,入营交辅导员统一保管,提倡营员携带自己喜爱或特长的道具以及一至三件家中的闲置物品。
4、自备个人洗漱用具(杯子、牙刷、牙膏、毛巾)、用品(洗发水、沐浴露、换洗内衣裤、外衣裤,袜子、运动鞋)、学习必备(假期作业等)可携带少量零食及其它个人所需物品;
5、为保证冬令营质量,营期满20人开营,限招80人每期。二、
关于报到、接送以及注意事项:
报到即入营,开营当天家长需在9:30分前将孩子送至营地(萍乡市芦溪县仙凤三宝园游客服务中心)集合。闭营当天11:00家长需到营地与孩子共进午餐,如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或需委托我们将孩子送上车(为给孩子一次完美的冬令营体验,恳请各位家长百忙之中抽空过来!)。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13803518689
二、QQ咨询:27082246,73262600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86279952
18079110412,13803518689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13803518689)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18907097602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