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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美渔乡● 南矶山纯玩 1日游

秀美渔乡● 南矶山纯玩 1日游

旅游天数:1天

原价:¥99元     优惠价:¥5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18079110412. 13803518689 0791-86215292, 86279952

 



产品经理推荐:

整团天天发

全程不进店,纯玩

矶山:水面时常烟雾氙氲,与四周山林相映成趣,如瑶池仙境!

南山:十多万亩草洲放眼望去碧绿如茵,还有白鹭,苍鹭,草鹭,野鸭,野鸡等聚集在草原上觅食,嬉戏!

行程特色:

线路玩法:

旅游小贴士:

临时取消计划费用自理

行程安排:

第1天   秀美南叽山观候鸟纯玩一日游
07:30滕王阁地铁2号口集合,前往【矶山】参观钟山潭亦名凤鸡湖,由人工开采红石而成。潭水源自周边山泉,深达30多米,清如猫眼。水面时常烟雾氤氲,与四周山林相映成趣,罔如瑶池仙境。打钟山:亦称钟山,是当年刘伯温驻守矶山练兵聚兵之时,在此打钟为号。 平安塔也叫中天塔,当年朱元璋被陈友谅战败,逃到此山,避过一难,不久在不远处的康山扭转战局,反败为胜,所谓朱见康喜洋洋就是这么来的,后来朱元璋夺取天下,为了纪念这段历史,朱元璋在矶山修建了平安塔,在康山修建了忠臣庙,平安塔的台阶是为了方便老人上山拜佛求神而设计,采用的是矶山特有的红石,切割红石的痕迹。 中餐自理;后前往南矶湿地生态风景区(约1.5H左右)抵达后,游玩【南山】这里不是北国草原,却胜似北国草原,十多万亩草洲放眼望去碧绿如茵,一片辽阔的大草原,还有白鹭,苍鹭,草鹭,野鸭,野鸡等聚集在草原上觅食,嬉戏,更是给这片草原增添生机怏然。美丽宽阔的大草原,现在的白鹭在鄱阳湖南矶山湿地随处可见近在身边。行程结束,返回温馨的家!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 交通:空调旅游大巴(一人一座)车况良好

2 门票:行程所含景点的门票

3 导服:优秀导游服务

4 保险:旅游行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费用不包含:

不含餐:如含则+30元/人生态鱼农家菜(十人一桌,八菜一汤,人数不足则根据 人数酌情增减 )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13803518689

 

二、QQ咨询:27082246,73262600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86279952

18079110412,13803518689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13803518689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18907097602

4、现金支付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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