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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安义古村,柘林湖,庐山,景德镇,婺源,三清山、葛仙山,龙虎山,井冈山10天游

南昌、安义古村,柘林湖,庐山,景德镇,婺源,三清山、葛仙山,龙虎山,井冈山10天游

旅游天数:10天

原价:¥11000元     优惠价:¥1080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产品经理推荐:

独立成团,两人发团,全程最顶级酒店,单独一台车

行程特色:

线路玩法:

旅游小贴士:

行程安排:

第1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2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3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4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5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6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7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8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9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第10天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全程五星酒店双人标准间:2528/  全程一间房,含双早

西海温泉假日酒店:780/间天(含双温泉),庐山大厦豪华标准间:430/间天,景德镇景瀚大酒店:569/间天,婺源鑫邦开元酒店:458/间天,三清山希尔顿度假村:666/间天,葛仙山洗心院酒店:1120/间天,龙虎山君澜酒店:408/间天,井冈山凌云大酒店:623/间天;

2、全程商务车一台:全新别克商务车:10800元(含住宿餐补),10100元(含住宿不含餐补);

推荐:卡罗拉轿车(司机比较幽默有耐心):9800元(含住宿餐补),9100元(含住宿不含餐补)

3、全程导游服务:650/天(纯玩,含住宿餐补);

4、全程不含餐;

5、全程门票:1770

庐山大门票:160元,观光车:80元,三清山门票:150元,索道:125元,篁岭索道含门票:145元,龙虎山含船票:220元,婺源联票:180元,景德镇陶瓷博览区:95元,井冈山门票含观光车:230元,安义古村:80元,西海柘林湖(含船票):155元,葛仙山门票含索道:150元;

以上费用按实际费用产生

费用不包含:

费用不含餐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