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5天
原价:¥2980元
优惠价:¥288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各地乘机前往西双版纳,西双版纳位于云南省西南端,傣语为“勐巴拉那?西”,意思是“理想?神奇的乐土”,以热带雨林景观和少数民族风情而闻名。接机后入住酒店休息。
【温情提示】当您入住酒店后要注意休息,做好体力储备。请留下您在旅游期间使用的有效手机号码,方便导游用短信与您联络。到达西双版纳后,这里平均海拔500,为适应热带雨林天?请多饮用温水;版纳食物以香辣烧烤为主,请适当品尝。早餐后乘车至傣族园(车程约30分钟)西双版纳唯?一个天泼水的地方——【傣族园风景区】(游玩约180分钟),这?有5个最原始的自然村寨,电视剧《孽债》拍摄地——千年古佛寺曼春满古佛塔。在这?你可以参加大型泼水活动,与当地傣族骚哆哩互动,尽情狂欢泼?水节!午餐后乘车?澜沧江边体验——【金三?湄公河快艇】(游玩40分钟左右)(永航快艇),让您全方位欣赏湄公河热带原始风光,身穿迷彩服,身扛冲锋枪,探秘边境地带,直击【湄公河行动】拍摄现场。与浪共舞,湄公河上的?小精灵;浪遏飞?,演绎速度与激情!免费配置江景游泳池及热带水果,让您一次爽个够。后入住告庄豪华度假酒店。
【温情提示】体验泼水活动期间,请根据自身体质选择;快艇的乘坐需要保护好随身携带的电子产品,着舒适的衣服游玩,让你体验?次速度与激情。早餐后乘车至【傣家村寨】(车程约20分钟)(游玩150分钟左右),游览体验西双版纳主体?族傣族干栏”式竹楼,了解傣族的生活起居方式,了解他们的长寿瘦身秘诀。感受傣家人?的热情!根据航班时间送机,回到温馨的家!
【温情提示】今天退房、返程前请仔细整理好自己的行礼物品,请不要有所遗漏;感谢各位游宾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希望有机会再次为您服务,如果您对这次西双版纳之行感到满意,请留下您的好评!
4早1正餐,特色簸箕宴. 其它正餐全程不含。推荐当地人气特色精选傣族风味,哈尼族风味,基诺族风味,傣味烧烤; |
全程指定酒店: 市区高端酒店:玖怡沐温泉、云禾园酒店或同级酒店、 告庄豪华度假酒店:宝誉度假酒店、安纳泰莱度假酒店、思瑞秋或同级 特别说明:我社将尽力安排以上参考酒店入住,如因特殊原因安排不了,则安排入住不低于参考酒店级别的酒店入住,敬请谅解!另注意云南酒店空调开放时间具体视气候所定。 |
各地=西双版纳机票、机场建设税及燃油税;当地行程旅游用车1人1正座 |
含景点首道大门票:野象谷景区、原始森林公园、勐泐大佛寺、曼听公园、傣族园、傣家村寨 |
6人及以下师傅兼导游,7人以上优秀导游服务,自由活动期间无陪同。 |
赠送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 |
野象谷索道自理单程50元/人,往返70元/人、原始森林公园电瓶车50元/人、勐泐大佛寺电瓶车40元/人、傣族园电瓶车40元/人、澜沧江游船或篝火晚会200元/人。
单房差;机场接送费;旅游意外险(建议客人购买);航空保险;客人各类自愿消费。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