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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山纯玩一日游

龙虎山纯玩一日游

旅游天数:1天

原价:¥188元     优惠价:¥18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 86279952

 



产品经理推荐:

虎山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东南20公里处贵溪市境内,是道教正一派的祖庭。东汉中叶,正一道创始人张道陵曾在此炼丹,传说丹成而龙虎现,山因得名”。据道教典籍记载,张陵第四代孙张盛在三国或西晋时已赴龙虎山定居,此后张天师后裔世居龙虎山,至今承袭六十三代,历经一千九百多年。北京时间2010年8月2日,龙虎山与龟峰被一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行程特色:

线路玩法:

旅游小贴士:

1、65岁以上全免门票退35元/人。

行程安排:

第1天   南昌-龙虎山-南昌(天师府、泸溪河、悬棺表演)

早上南昌指定地点乘车(约2小时40分钟)赴有着碧水丹山之称的中国道教发祥地鹰潭【龙虎山景区原名云锦山,据说东汉中叶时张天师在此炼丹,“丹成而龙虎现,山因得名”,参观道教祖庭【嗣汉天师府(上清古镇)(约70分钟)、素有北孔(孔夫子)南张(张天师)之称。它既保留了中国传统的府第规格,又兼有封建衙署的某些特点,在佈局上保持了鲜明的道教正一派风格,乘【泸溪河竹筏自理观光车竹筏125元/人)漂流,欣赏天造地设的【十不得美景】(尼姑背和尚走不得、仙女配不得、莲花戴不得、仙桃吃不得、丹勺用不得、道堂坐不得、云锦披不得、石鼓敲不得、剑石试不得、玉梳梳不得),观千年之谜【悬棺试吊表演(约20分钟),崖墓葬(悬棺葬)是古越干人特有的一种丧葬形式,也是我国多种葬法中最古老、最特别的一种丧葬形式,下午乘车返南昌,结束愉快旅程!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住宿:无

2、用车:全程空调旅游用车(保证每人一个座位);

3、门票:全程景点首道门票(竹筏观光车自理125元/人)

 4、导游:当地优秀导游讲解服务;


费用不包含:

1、个人消费项目;

2、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购买);

3、住宿产生单房差客人。

4、用餐:不含中餐,可交导游30元/人统一团队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5、竹筏观光车自理125元/人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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