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3天
原价:¥1050元
优惠价:¥102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86289980
早上07:00鄱阳湖大酒店集合出发,车赴庐山(102公里高速,25公里盘山公路,车程约2个小时), 游览白居易所题“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花径】,走全长1452米,庐山最美丽的峡谷、因四季花开灿若锦锈【锦绣谷】:神龙巧救朱元璋【天桥】、无限风光在【险峰】、更有天生一个【仙人洞】,游【三宝树】、庐山恋取景地【黄龙潭】、西游记水帘洞取景地【乌龙潭】,庐山山上寺庙【黄龙寺】,乘车赴世界瓷都——景德镇(约2小时),入住酒店。
早餐后乘车往中国醉美乡村——婺源(约1.5小时),中餐后游中国最美符号【梯云村落—篁岭景区】(不少于90分钟)乘索道上山(往返索道120元/人自理),进入【天街】民居围绕水口呈扇形梯状错落排布,U形村落带您体验南方的“布达拉宫”:一幅流动的缩写版“清明上河图”。【卧云桥、云垒桥】索桥似玉带将两岸的花海串接,是江西省内跨度最大的全景幅卧云悬索桥,体验百米高空玻璃栈道。【百花谷】独特的二十四节气游步道带您体验徽州乡土气息,数百株千年红豆杉林释放独特的负氧离子。三、四月千亩油菜花“盛装”绽放, 七、八月:紫色花海薰衣草、三角梅、玫瑰、孔雀草花、紫薇花等争奇斗艳,形成“窗衔篁岭千叶匾,门聚梯田万亩花”的美景。后车赴三清山(约1.5小时),入住酒店。
早餐后游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可步行或自费乘缆车125元/人(上下))缆车上山游——【南清园景区】:平均海拔为1577米。集中展示了十四亿年地质演化形成的花岗岩峰林地貌特征,是三清山自然景观的精华,有神龙戏松、一线天、司春女神、巨蟒出山、万笏朝天、仙苑秀峰、三龙出海。游览——【西海岸景区】:又称西海栈道。位于三清山西部。在海拔约1600米的高山悬崖绝壁上,横空出世,向外悬挑出一条全长约3700米,宽1.3米至2米的钢筋混凝土栈道。因其中有2700米不见台阶,宛若玉带,平整如岸,故名西海岸。可观怀玉山,妈祖神像、观音送子、猴王献宝等,游——【东海岸景区】:乾坤台、渡仙桥,缆车下山。返回南昌,结束愉快之旅
1、住宿:舒适型4星标间(2-3人标间)
2、用车:全程空调旅游用车(保证每人一个座位);
3、门票:全程景点首道门票
4、用餐:2早4正餐(三清山中餐不含,可让导游代办团餐建议价30/人)
5、导游:优秀导游讲解服务;
6. 儿 童 :1.2米以下儿童:儿童结算只含餐车,1.2米以上需自行购买半价门票及观光车。
门票优惠:全免65岁老人退 250元 1.2以上学生半票退110元
出发时间:早7:00点南昌二七路金辉家园门口
1、个人消费项目;
2、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购买);
3、住宿产生单房差客人。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13803518689
二、QQ咨询:27082246,73262600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86279952
18079110412,13803518689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13803518689)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18907097602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