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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庐山滑雪一日游直通车天天发班

激情庐山滑雪一日游直通车天天发班

旅游天数:1天

原价:¥298元     优惠价:¥28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86289980

 



产品经理推荐:

★赏中国十大名山之一—庐山,体会天下名山的独特魅力,让你置身于庐山云海仙境中,美景配激情,★滑雪是冬季最佳有氧运动,带上家人和孩子,来次最好的亲子户外活动,给这个冬季留下美好记忆,

★家门口的滑雪场,四万平方米的滑雪场上有初级、中级滑雪道和嬉雪区,满足不同要求的你!★纯玩无自费,购票滑雪2小时再赠送一个小时,让你嗨个够!

平时价格:298元/成人(1月12日-2月28日,春节期间除外)春节价格:368元/成人(2月6日-2月10日,初二-初六)(江西人补庐山大门票40元/人,外地客人需补交160元/人,只限直通车)1.2米以下小孩120元/人(只含车费,庐山门票+滑雪门票自理)

行程特色:

线路玩法:

旅游小贴士:

行程安排:

第1天   南昌—庐山—南昌(游览:如琴湖、花径、庐山滑雪场 )
早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车赴【庐山】(102公里高速,车程约2个小时),游白居易所题“人间四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花径】,【如琴湖】因湖形如琴而得名。中餐后游玩九江首家高场,也是九江唯一一家高山滑雪场【庐山滑雪场】激情畅玩3小时,滑雪场建在小天池上方一公里女儿城处,海拔约1180米,坐南朝北,为U型山谷,冬季平均气温为庐山景区内低温区域,是滑雪项目自然条件选址.庐山滑雪场项目占地约40亩,主要规划建设滑雪练习道、初级滑雪道、儿童滑雪雪道、丛林雪圈道、雪地摩托道等。初级滑雪道,坡度控制在10度以下,雪道开阔,速度较缓。中级滑雪道坡度15度以下,速度较快,游客能够感受风驰电掣般滑行的快感。下午指定时间返程,结束愉快旅程!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用车:全程空调旅游用车(保证每人一个座位)2门票:庐山滑雪场门票(含雪仗,雪鞋,雪板)滑雪2小时+赠送1小时=3小时畅爽游玩(江西人必须需补40元庐山进山门票款,外地人必须补160元/人门票)3、用餐:不含餐(可交30元/人导游统一安排中餐)4、导游:当地优秀导游讲解服务;5.儿童:1.2米以下儿童:儿童结算只含车导,庐山门票和滑雪票自理雪鞋最小的是26码,一般5岁以上儿童可以穿上,就可以滑雪,滑雪不设儿童价,凡是参与滑雪的人价格同成人;此产品无任何证件无优惠;出发时间:早7点南昌二七路金辉家园门口

费用不包含:

1、个人消费项目;2、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购买);自费项目有:滑雪保险(5元),寄存柜(10元),雪服(50元,防湿防寒),头盔(20元,保护头部不受伤害),护目镜(15元避免盲)手套(10元,防止双手受伤、保暖),聘请教练(价格以景区实际为准);另外不滑雪的游客进入雪场需要购买陪同观光票(50元);滑雪需自行缴纳押金400元/人(景区内所有二次消费从里面扣除,余额滑雪后凭卡退还损坏滑雪器械需按景区赔偿表赔偿)因上庐山是盘山道,正常天气需要开40分钟以上,冰雪天气路面结冰非常危险,所以如遇天气恶劣,景区通知旅游大巴车不能上庐山,江西身份证需自理庐山上下索道60元/人,景交转运车10元/人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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