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4天
原价:¥1180元
优惠价:¥116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早07:00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车赴革命摇篮—井冈山(全程高速及一级盘山公路约350公里,车程约4.5小时),参观井冈山“一号工程”——博物馆,乘观光车赴财富之山——笔架山(自费乘坐缆车162元/人):参观七大山峰(古柏峰、望指峰、松涛峰、杨眉峰、观岛峰、石笋峰、孔雀峰等)、五大奇观(十里栈道、十里杜鹃长廊、十里台湾松等)、十大美景(弹指一挥间、金鸡报晓、天烛峰、蛤蟆叫天、群猴听训等),参观井冈山丝绸文化展示中心,晚上自由活动,可逛井冈山天街。
早餐后乘观光车游览黄洋界(五大哨口之一,1928年8月敌军四团攻击该地,我军兵力只有一个营,以少胜多的著名战役。毛主席专门写了《西江月.井冈山》纪念),参观峡谷深幽、奇峰险峻、林翠花香、飞瀑成群的五龙潭瀑布群(可步行或自费乘索道72元/人),大井朱毛旧居(1927.10.24毛主席来到井冈山第一个住所,房前有“读书石”,房后有两棵“神奇树”同中国的命运关系荣辱与共),参观北山烈士陵园(由井冈山革命烈士纪念堂、井冈山碑林、井冈山雕塑园、井冈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组成),后返回南昌,结束愉快的红色之旅!
温馨提示:今天没有安排团体膳食,各位贵宾可自行品尝南昌特色美食:南昌炒米粉、南昌拌粉、瓦罐汤等小吃,米粉蒸肉、藜蒿炒腊肉等经典赣菜。推荐绳金塔美食、小吃一条街。
早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车赴庐山(门票180元)(102公里高速,25公里盘山公路,车程约2个小时)游览被中外游客称为万国建筑博物馆的代表别墅--美庐别墅(如遇政策性闭馆,则取消此行程),游含鄱口(游览时间约60分钟)此处为”湖光山色,可观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可观庐山第一高峰--大汉阳峰, 游庐山落差最大的瀑布--三叠泉瀑布(往返缆车80元自理)(有句话说得好:不到三叠泉,不算庐山客)。
早餐后游白居易所题“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花径(约20分钟),游走全长1452米,庐山最美丽的峡谷、因四季花开灿若锦锈锦绣谷、神龙巧救朱元璋天桥、更有天生一个仙人洞、无限风光在险峰(全线约1小时20分钟)。中餐后游览庐山第一景石门涧景区(门票52元自理,单程缆车30元自理),游览铁索桥、摩崖古石刻、会仙阁,观赏世界唯一-----千尊玉佛殿及获基尼斯纪录“根艺巨龙”,三希菀、北京猿人石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寿星峰,感悟苏东坡笔下“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之神韵。讲经台、石门大佛、石垒经书、试剑石、龙虎情天然壁画、鹰嘴石、青龙潭、乐龟回头、观瀑亭、石猴观瀑等百余景观。观中国桑蚕基地,海上丝绸之路起点,鑫丝路丝绸文化展示中心,返回南昌,结束愉快的红色之旅!(含早中餐)
1、景点第一大门票,当地导游服务费。
2、行程所列酒店标间,酒店不含一次性洗漱用品(若出现单人或单男单女时,需补房差 元/人,如酒店有三人房或加床,则不需补房差)行程中的所列酒店仅供参考。
3、用餐:3早6正(正餐20元/人正,10人一桌8菜1汤,若人数不足10人,则减少菜的数量或调整菜单;如不用餐餐费不退)如成团人数不足8人餐费退还客人不做团餐;
4、当地全程空调旅游车(按人数定车型保证一人一正座);
5、旅行社责任险保额¥10万元/人;
6、含南昌火车站接送。
1、行程中列明未含或行程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自费项目、酒店内的酒水、洗衣等一切私人开支;
2、不含内园中园费用、旅游意外保险、全陪费用;
3、往返大交通费以及服务费;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13803518689
二、QQ咨询:27082246,73262600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86279952
18079110412,13803518689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13803518689)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18907097602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