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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星假期五日游

海南五星假期五日游

旅游天数:5天

原价:¥2480元     优惠价:¥238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产品经理推荐:

行程特色:

线路玩法:

旅游小贴士:

行程安排:

第1天   出发地机场 >>海口美兰机场
乘机抵达国际旅游岛美丽的"椰城"---海口市,我社已安排司机接机,之后入住酒店准备丰富的旅程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海口指定酒店

第2天   蜈支洲岛→船游三亚湾
蜈支

岛中之王 前往素有“中国马尔代夫”之称的国家5A级景区【蜈支洲岛】(不含潜水等水上活动,过渡及游览不少于150分钟),冯小刚《私人订制》取景地。 此处画面呈现:海如蓝、绿如镜、白如雪,山海天融为一体的景象,沙滩洁白细腻,海水清澈见底。是放逐心灵的世外桃源,放松休闲的海岛度假仙境。在这里享受无与伦比的欢乐时光。(午餐您可依据个人喜好,于岛上自行寻访美食。)

 【船游三亚湾】乘豪华游轮畅游三亚湾“椰梦长廊”,沿途仰望鹿回头,远眺两岸旖旎风光,感受梦幻凤凰岛,徐徐海风中感受三亚别样的精致、唯美和浪漫(游览不少于60分钟)。

洲岛→船游三亚湾                   
 早 | - |晚          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世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世

第3天   南山→天涯海角

 吉祥福泽之地  国家5A级景区【南山文化旅游区】,集中外园林、佛教文化为一体的福泽之地,膜拜世纪之作108米的观音圣像,一路梵音相伴,行止于梵天净土,身心俱感清灵空阔。中餐享用南山养生素斋(游览及用餐不少于180分钟)。

 浪漫天涯 迎着三亚的一缕阳光出发,参观“天之涯、海之角” 著名的国家4A级景区【天涯海角风景区】(游览不少于120分钟)。

当日晚餐自理,您可于酒店【红树林美食街】自由寻访美味,品美食、听音乐,尽情体验与众不同的市井文化。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世界

第4天   亚龙湾爱立方滨海乐园→槟榔谷→小鱼温泉

 爱的天堂 前往【亚龙湾爱立方滨海乐园】,位于拥有“天下第一湾”美誉的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汇集休闲度假、海上娱乐、海底探幽、特色美食、欢乐大世界于一体的三亚海岸线上最全的度假综合区(游览约60分钟)。

 独具韵味的原住民风情【槟榔谷黎苗文化旅游区】中国首个民族文化型5A级景区,神秘迷人的原始雨林风光、激越多姿的少数民族娱乐,让你流连忘返、惊叹不已。中餐享用波隆人家田园风味(游览及用餐不少于150分钟)。

晚上入住兴隆,享受酒店内【小鱼温泉】,泡汤赏景,舒养身心,与亲亲小鱼温泉戏水。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兴隆康乐园温泉度假酒店

第5天   奥特莱斯→乳胶科技馆→文笔峰

 海南旅游新地标【首创奥特莱斯文化旅游区】是集合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休闲度假消费新模式,打造海南全岛规模最大、品牌最多首家纯正奥特莱斯(游览不少于180分钟)。

 科技 环保 参观【乳胶科技展览馆】,秉承“科技、环保、健康、时尚”的品牌理念,打造极致享受的生活方式,让身体与大自然亲密接触(游览不少于40分钟)。

 根据航班时间安排送往万宁动车站,之后乘坐动车直奔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结束行程,返回温馨家园!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费用不包含: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13803518689

 

二、QQ咨询:27082246,73262600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86279952

18079110412,13803518689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13803518689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18907097602

4、现金支付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