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2天
原价:¥538元
优惠价:¥528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早7:00指定地点集合出发,乘车赴景德镇(约3.5小时),游景德镇3A景区——【缘源陶瓷创意园】,观手工陶瓷作坊、看瓷都精品陶瓷展示、名人名作等。赴醉美的乡村婺源,游江泽民祖籍地—【江湾】:萧江宗祠、三省堂、婺源人家、乡贤园; 游览晓起景区,游绿洲【晓起古文化生态村】天人合一的生态家园 “古树高低屋,斜阳远近山,林梢烟似带,村外水如环”。古朴典雅的明清民居,曲折幽深的古街巷,青石铺就的古驿道,遮天蔽地的古树,野碧风清的自然形态,构成了晓起天人合一的生态环境。后赴三清山入住酒店。
游南清园景区【代表景观:东方女神-巨蟒出山等】
南清园景区位于三清山中心位置,是三清山自然景观最奇绝的景区,平均海拔为1577米。南清园集中展示了十四亿年地质演化形成的花岗岩峰林地貌特征,是三清山自然景观的精华。范围包括从浏霞台经禹皇顶、巨蟒出山、东方女神、杜鹃谷、一线天至游仙谷,构成一个环线。
游西海岸景区【代表景观:送子观音-猴王观宝等】
西海岸位于三清山的西部,是三清山观景最为开阔的景区,平均海拔1600米。三清山曾经三次被海水淹没,西海岸就是当年的海岸线。景区南起浏霞台过后50米的叉路口,北至三清宫景区的涵星池,游线大约4公里,其中3600米无一台阶,游步道由一条全国最高、最长的高山栈道构成。
游阳光海岸景区【代表景观:国舅悟道-乾坤台等】
阳光海岸位于三清山东部,又名东海岸,是三清山新开发的高空栈道景区。全长3600米,平均海拔1600米,景区南起三清山中心景区南清园的禹皇顶,连接三清山西海岸景区形成了三清山核心景区环形栈道旅游线路。漫步于阳光海岸之上,脚踏浮云,身披雾纱,犹如遨游于仙境之间。
行程结束后,乘车返回南昌,结束愉快的最美三清山婺源之旅。
交通:空调旅游车(客运资质齐全、保证每人一正座)
住宿:三清山索道口酒店;
景点:行程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三清山索道自理125元/人)
用餐:含一早两正餐 (第二天中餐不含,可让导游代办团餐建议价30/人)
导游:全程贴心持证导游陪同;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索道:三清山往返索道125元/人,第二天三清山中餐
房差:因出现单男单女或者要求一人一间时,需支付单房差:90元/人
保险:个人旅游意外人身保险(建议购买)
其它:行程之外的自费项目、私人消费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13803518689
二、QQ咨询:27082246,73262600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86279952
18079110412,13803518689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13803518689)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18907097602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