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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一日游

庐山一日游

旅游天数:1天

原价:¥280元     优惠价:¥26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产品经理推荐:

庐山又称“匡庐”,位于江西省北部的九江市庐山区内,在九江县以南,星子县以西。以“奇、秀、险、雄”闻名于世,大山、大江、大湖浑然一体,素有“匡庐奇秀甲天下”的美誉。于1996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庐山早有“神仙之庐”的传说,现主要有12个景区、37个景点、230个景物景观。主要风景名胜有五老峰、三叠泉、含鄱口、芦林湖、东林寺等。庐山有着丰厚灿烂的文化内涵,是一座集风景、文化、宗教、教育、政治为一体的千古名山。庐山上还荟萃了各种风格迥异的建筑杰作,包括罗马式与哥特式的教堂、融合东西方艺术形式的拜占庭式建筑,以及日本式建筑和伊斯兰教清真寺等,堪称庐山风景名胜区的精华部分。 在上一代人心中,庐山因为《庐山恋》而多了几分动人情愫,世外桃源般动人的山水。“春如梦、夏如滴、秋如醉、冬如玉”的庐山一如清新淡雅的少女,长久地牵动着游人情怀。

行程特色:

线路玩法:

旅游小贴士:

集合地点6点30鄱阳湖酒店(具体时间以导游通知为准)(如临时取消收车损80/人)

             免票优惠现退160/

                                     

行程安排:

第1天  

早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车赴庐山(车程约2.5小时)参观庐山别墅的代表之作——【美庐】国共两党领导人

都曾下榻在此,参观【庐山会议旧址】原称庐山大礼堂,系民国时期庐山三大建筑之一,1959年中共中央八届

八中全会、1961年中央工作会议,1970年中共中央九届二中全会在此召开。白居易所题“人间四月芳菲尽,

山寺桃花始盛开花径,游走全长1452米,庐山最美丽的峡谷、因四季花开灿若锦锈锦绣谷:神龙

巧救朱元璋天桥、无限风光在险峰、更有天生一个仙人洞。中餐后游三宝树、庐山恋取景地

黄龙潭、西游记水帘洞取景地乌龙潭】,庐山山上寺庙黄龙寺返回南昌,结束愉快之旅!



用餐: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用车:全程空调旅游直通车(保证每人一个座位)

2  门票:不含庐山大门票(45/人上山车费必须自理)

3、用餐:不含餐;(可统一交给导游安排30//餐)

4、导游:优秀导游讲解服务;

5.   1.2米以下儿童:只含餐车费,1.2米以上需自行购买庐山半价门票及观光车


费用不包含:

旅游意外险

如何预订: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重要提醒: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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