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天数:5天
原价:¥4180元
优惠价:¥3960元
(注:优惠价仅供参考,详情请查看线路详情)
电话:0791-86215292
自行赴南昌昌北机场,乘机飞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呼和浩特系蒙古语:意为青色的城市,故有“青城”之称。抵达后专人接机, 送火车站,晚呼和浩特(18:49)乘坐K7911次火车前往天边的绿洲、神舟号升起的地方----额济纳。
【参考航班:RY8963 次08:35-12:45(每周1.3.5.7飞) 09:10-13:15(每周2.4.6飞)以实际出票为准 】
上午 10:46火车抵达额济纳,后乘车前往---【英雄影视城】参观游览,英雄影视城是中国西部
题材、古代题材、尤其西夏文化、蒙文化及黑河流域题材影视剧的最佳拍摄基地。乘车前往探索
古丝绸之路上保持最完好的古城、西夏古城遗址------【黑城】,让人感叹历史的辉煌和悲凉。
后乘车赴“活着千年不死,死后千年不倒,倒后千年不朽”的”----[怪树林]。晚间夜观【大漠胡
杨林】,璀璨星空下壮观的景象必将给您的旅程增光添彩。后返回至镇区住宿休息。
早前往张艺谋导演电影《英雄》的外景拍摄地——【胡杨林景区】(15公里,车程约30分钟,
全天在景区游览拍摄),尽情拍摄美丽的胡杨,感叹他那顽强的生命力和永不屈服的精神。额济
纳胡杨林景区游览:一道桥:离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最近,有额济纳景观河相伴。二道桥:额
济纳旗黑河东岸,这里有水。沿岸的胡杨映出金色的倒影,蔚蓝的天空,倒影于河水之上。《英
雄》电影拍摄外景地观光拍摄,观赏“晚霞撒余晖,胡杨染金秋”壮美之景。三道桥:胡杨数量不
多,有大片的红柳。四道桥:胡杨林疏密有序,题材多。四道桥老树窝金色胡杨林,这里有林
中蒙古族牧民居住,有洁白的羊群和金色的胡杨,呈现着安逸的牧人生活场景。五道桥:到处
都是巨大的胡杨,生长于盐碱,沙漠之上。完全是自然生长林,六道桥:有大片无边无尽的胡
杨叶子,偶尔能看到彪悍的蒙古人骑着高大的骆驼穿行其间,偶尔还有羊群经过时扬起的烟尘在
光影里面跃。七道桥:胡杨高大,而且形状独特,各有不同的姿态,深处的胡杨越来越高大,
地域也开阔,这里的地面更多枯枝和枯萎的胡杨树杆。八道桥:此处是集巴丹吉林沙漠和胡杨
林为一体的丰富景观,沙漠、胡杨、骆驼队和日落日出完美结合,是摄影家乐园
早乘车前往巴丹吉林沙漠上弱水流沙的【居延海】(60公里,一小时车程),后乘车赴【策克口岸】,外观策克口岸,游览口岸街边贸易区,策克口岸在中蒙边境572号界碑处,与蒙
古国希伯伦口岸相对应。后返回小镇赴[额济纳博物馆],(政策性关闭则取消游览)它是一座通过实物展示、场景模拟以及声光电等手段如实记录和展示额济纳地区自然功能现代博
物馆。博物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展区面积3000多平方米内设秘境奇观、居延春秋、黑水流澜、民族环境、社会人文历史变迁为一体的多风情、大漠朝阳、飞向宇宙6个常规展
厅。晚上19:00乘坐火车返回呼和浩特!
上午10:53火车抵达呼和浩特,专人送呼市白塔机场,乘机返南昌,结束神奇的胡杨林之旅。
【参考航班:RY8964 次14:00-18:20以实际出票为准 】
1、门票:行程中所含景点第一大门票(特别提醒:因所含景点门票已为旅行社折扣价,所有证件不能享用!)
2、住宿:舒适型酒店标间:独卫/独浴/空调/彩电/请自带洗漱用品
(单房差:9月28日前340元/人,9月29-30日550元/人,10月1-5日900元/人);
3、用餐:全程用餐自理(推荐团餐:35元/位,40元/位,50元/位)
4、用车:全程空调旅游车(确保1人1正座)
5、导游:全程优秀导游服务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7、大交通:南昌-呼和浩特往返机票(特价团队机票,一经开票,不退不改不签))呼和浩特-额济纳往返硬卧,不指定铺位及同一车厢
8、儿童:2-12岁之间的儿童,只含南昌-呼和浩特往返团队机票,当地车位及导服,其它敬请自理
预定指南
一、微信咨询:18079110412
三、电话咨询:0791-86215292,18079110412
四、门店咨询:南昌市苏圃路189号外旅大厦568,578室
预定流程
1、线上预定:网站浏览产品——线上咨询——确认行程——线上支付——签订电子合同
2、门店预定:门店咨询——确认行程——门店支付——签订纸质合同
3、电话预定:电话咨询——确认行程——支付定金——签订合同
支付方式:
1、转对公账户:公司帐号:江西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北湖支行营业部
帐号:1902 0734 0829
2、转微信(网站上的官方咨询微信:18079110412)
3、转支付宝账户:pengzhen412@hotmail.com
4、现金支付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具体以与客服联系,以合同行程为准
违约责任:
旅游者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出境社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